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科竞赛管理细则

陕商院教〔2015〕27号
发布时间:2015-07-23 发布人: 浏览次数:

一、赛事范围与级别

本办法适用于由教育部高教司、省教育厅高教处及全国各专业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学科竞赛,分为四级:

1.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2.省级学科竞赛:指省教育厅高教处或授权的学术团体和学会组织的全省或区域性学科竞赛。

3.国家级学科竞赛:由教育部高教司或授权的学术团体和学会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4.国际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部认可或其它高校普遍认可的国际学术团体、学会组织的国际性学科竞赛。

二、竞赛组织与管理

1.大学生学科竞赛以项目形式进行管理并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培养目标定位,结合拟参与的的学科竞赛认可度、权威性,选择合适赛事,申请并填写《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立项申请表》(附件1)报教务处备案。除影响面积大、涉及范围广、覆盖专业多的省级、国家级学科竞赛外,原则上一个教学单位最多只能申报二个竞赛项目。

2.教务处统筹规划各教学单位赛事申请,组织论证,经批准后正式列入赛事范围。由高教司、高教处安排的竞赛项目直接列入赛事范围,教务处指定组织单位负责实施。凡列入赛事范围的学科竞赛,学校给予资助,教务处根据学校教学经费计划安排经费。除特殊情况外,未经备案及获得批准的竞赛项目不安排经费支持。

3.竞赛组织单位负责制定相关竞赛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指定竞赛项目负责人,负责参赛选手的报名、选拔、培训和参赛工作;做好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和竞赛场地等竞赛保障工作,及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过程管理到位,并妥善管理竞赛经费。

4.教务处负责全校学科竞赛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竞赛组织单位要根据赛事进程及时通报情况,包括竞赛计划、安排意见、指导教师、组队学生等信息,填写上报《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基本情况简表》(附件2),并在竞赛最终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报送竞赛文档资料,包括《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统计表》(附件3)、竞赛工作总结、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扫描图片等。

5.各教学单位应逐步建立与本单位专业设置相对应的学生创新实践长效机制,使大学生专业创新教育和创新实践常态化、规范化,扩大实验室开放范围和时限,形成教师引导点拨、学生自主管理、自我约束、探索创新、团队协作的良性运转模式。

6.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将学科竞赛和区域内社会经济、企事业发展结合起来,采取企业冠名赞助等多种形式开展学科竞赛。

三、经费使用与管理

1.学科竞赛经费使用与管理严格按照《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确保专款专用、分项管理和规范经费使用范围。

2.学科竞赛总经费由教务处统筹管理,主管校长审批使用。教务处根据当年竞赛立项情况、各竞赛规模、涵盖专业范围、举办地点与过程复杂程度、往年参赛获奖等因素计划各项赛事经费并予以公布。赛事结果公布后统一核报,原则上不允许超过经费预算,各组织单位要严格控制支出范围,超过《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支出项目不予批准。

3.根据《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学科竞赛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竞赛所需的宣传费、团体报名费、资料费、竞赛所需元器件及耗材购置费、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及竞赛负责人、指导教师参加与竞赛有关活动的会务费及差旅费等。

4.学生参赛遵循自愿原则。参赛学生个人的报名费、差旅费、食宿费等由学生个人承担,学校实施以奖代补制度。个别未获奖困难学生可在本人申请的基础上视情况报销部分费用。

5.使用竞赛经费购买的非消耗性材料、设备、资料等归学校所有。承办单位应当登记造册、专人管理,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奖励

教师参与学科竞赛的各种奖励按《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执行。

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各种奖励按照下表执行:

表1学生获奖奖励标准 单位:万元

级 别

特 等

一 等

二 等

国 家 级

团体

2

1

0.5

个人

1

0.5

0.3

省 级

团体

1

0.5

0.3

个人

0.3

0.2

0.1

校 级

团体

0.08

0.05

0.03

个人

0.03

0.02

0.01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立项申请表》

附件2:《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基本情况简表》

附件3:《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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