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加强对教学实习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实习指培养计划内实践教学环节规定的各种实习。
第三条 教学实习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在主管校长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学实习的宏观管理,二级学院负责教学实习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教学实习管理目标是:充分发挥各二级学院的主观能动性,实现教学实习模式的多样化、教学实习安排的规范化;使教学实习贴近生产实际,其过程和学生就业相融合,努力提高教学实习质量,提高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教务处职责:
1.制定教学实习的规划、规定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对学校各类教学实习进行宏观管理,处理实习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审定各专业的实习计划,协调二级学院与实习基地的关系。
3.负责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总结和交流。
4.负责制定教学实习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并提出当年费用预算意见。
5.负责协调各二级学院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
第六条 二级学院职责:
1.负责制定本单位教学实习工作实施办法及本单位自主实习工作规程。
2.制定本单位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并检查计划、大纲落实情况。
3.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和实习单位具体情况,负责实习前具体实习内容和实习目标的制定。
4.负责制定指导(责任)教师工作制度。
5.负责制定本单位教学实习安全管理办法。
6.负责教学实习的具体实施,包括落实实习单位、选派带队(责任)教师、过程组织等。
7.负责实习期间教学实习的检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实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实习工作顺利完成。
8.负责实习考核成绩审定,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的推荐工作。
9.负责教学实习资料的上报工作。
10.负责审核本单位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
11.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和当年经费分配指标,合理安排、审核教学实习费用开支。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教学实习方式分为集中实习和自主实习两种形式。集中实习是指统一组队,统一实习内容,统一教学要求,由二级学院指定带队教师在实习基地完成的实习方式。自主实习是指由学生联系实习单位,提出申请,二级学院对接收单位进行资质审查,拟定实习内容,指定本二级学院负责教师,定期进行实习过程抽查,审定实习成绩的实习方式。
第八条 自主实习须经过以下程序方能具体实施:
1.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具有家长签字的自主实习书面申请,二级学院向学生家长进行核实。
2.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实习单位同意接收实习的相关证明或协议,二级学院核实并审查接收单位资质。
3.学生提交在实习期间保证遵守实习单位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保证书。
4.家长、二级学院签订实习期间安全责任书,明确实习期间家长对学生安全监护的责任。
5.二级学院根据专业要求和实习单位具体情况拟定实习内容和目标、实习要求、实习时间、考核标准,及时通知实习单位按要求实施,并确定责任教师。
6.责任教师和学生共同制定实习规划、明确实习要求,确定辅导方式和联系方式,并对学生进行实习安全教育。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自主实习的管理,内容包括接收单位资质审查,教学实习内容拟定、教学实习目标确定、教学实习过程管理、实习过程安全管理等。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自主实习责任教师的确定应采取分区分片的形式,在实习期间除以电话、网络形式及时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外,须定期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巡查。
第十一条 学校鼓励专科专业学生进行顶岗实习,但须报请实习方案并经教务处批准。
第四章 实习经费
第十二条 实习经费标准按学校有关文件及当年相应经费计划执行。
第十三条 实习经费实行教学单位行政负责人负责下的经费包干制度。
第十四条 实习带队教师补助费标准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