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陕商院教〔2014〕102号
发布时间:2015-07-23 发布人: 浏览次数:

为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竞争力,根据培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为确保各专业良性发展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1.每学年转专业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年级在校生总人数的5%;

2.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单招考试录取者;

2.跨科类转专业。

3.录取分数低于本省拟转入专业本校录取最低分数线的。

4.专升本考试录取者;

5.已达到退学标准者;

6.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者或已办理试读者;

7.二年级及其以上者;

8.已办理一次转学或转专业者;

9.入学以来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10.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三条转专业条件和办理程序

1.新生录取后,符合陕西省教育厅、学校关于转专业的条件,可在新生入学报到期间向教务处提交《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招就处、教务处联合审查后,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可转入相关专业。

2.已取得正式学籍的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所修读课程无考核不及格记录,同时所有修读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可在第二学期的第十三周由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3.二级学院依据上述条件对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后,在第十三周,将《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及《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情况汇总表》提交教务处。

(1)教务处在第十四周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统一进行选拔考试。

(2)教务处在选拔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考核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根据学校核准的各专业接收计划数,将选拔初审结果报分管校长审批。

(3)分管校长报校长审批后,由教务处下发转专业通知单,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生本人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由教务处报分管校长审批,经校长审批后允许转专业。

1.学生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2.学校因专业停招等原因,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3.不符合第三条之1、2款,经学校认定确有专业潜质者。

第五条学费缴纳学生只需按转入专业的有关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

第六条成绩管理学生转专业后,在转入新专业前已经获得的学分中,凡符合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及学分,经教务处确认后予以承认;凡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选修课的成绩予以记载;学生转专业后是否需要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由转入二级学院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按转入专业培养计划执行。

第七条学校纪检部门对学生转专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以保证此项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本、专科生,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相关文件废止。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上一条:关于下发《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辅修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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