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辅修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5 发布人: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辅修制管理规定(试行)》经2017年5月9日院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辅修制管理规定(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充分利用教学资源,拓展多元人才培养途径,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辅修专业是对主修专业学有余力的学生开设的第二专业。

二、辅修专业申办条件

第三条申办辅修专业的教学单位,应具有相同的本科专业;若申办本院没有的专业,应按程序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份。

第四条申办辅修专业的教学单位,应具备开办本辅修专业能力的师资队伍和办学条件,要有完整的辅修专业教学计划和相关教学文件,教学管理规范。

三、课程设置与学分

第五条辅修专业的课程设置(包括实践环节)应使学生在辅修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方面得到较高的训练和提高,其中包括辅修专业必要的综合性训练的实践环节(如小型论文或设计等)。

第六条辅修专业学分为18-22之间。

四、修读条件

第七条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生所修读辅修专业应与主修专业不同;

2.应是有正式学籍的在校三年级本科生;

3.每位学生最多只能申请修读一个辅修专业;

4.已申请被批准,但不能坚持学习者,不得再次申请其它辅修专业。

五、申报审批手续

第八条申报辅修专业的教学单位应将每学期开设辅修专业的有关材料(包括开设报告、教学计划、拟开设的班数、每班学生人数等)报教务处审查备案,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开办。

第九条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由本人填写申请表到开设辅修专业的二级学院报名注册。

第十条各辅修专业低于30人不组班。

六、收费与使用

第十一条辅修专业学费按每学分150元收取,统一上缴学校财务处。

第十二条辅修专业学费20%由学校支配,属资源使用费;70%由教学单位支配,用于教学单位课时费、实验实习实训材料费及指导费、学生学业管理与考核等;10%由教务处支配,用于学生学业管理与考核等费用。按学校财务规定统筹统支。

七、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辅修专业单独组班方式组织教学活动,不延长学生在校时间。

第十四条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课程安排由教务处协调。

第十五条辅修专业的课程考试、考核、成绩管理按照《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辅修专业课程考核成绩不得冲抵主修专业课程成绩。

第十七条若辅修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有重复设置,且主修专业课程大于或等于辅修专业课程学分,经申请,由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批准,可免修该课程,成绩以主修专业课程成绩计。

第十八条学生辅修的学籍档案,由辅修单位报送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八、辅修证书发放

第十九条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修完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经考核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九、附 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教务处。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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