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函【2013】31号
关于开展2013年度本科新设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精神,现将2013年度本科新设专业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设新专业的基本原则
1.适应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就业市场信息和本院教学条件出发,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积极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
2.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要避免申报的专业在本区域内布点过多,申报的特殊行业专业缺乏行业部门支持;
3.符合我校长远发展目标和“十二五”专业发展规划,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及办学效益的提高;
4、具有一定的学科支撑、办学基础和条件,有利于形成特色专业群;
二、申报的要求及程序
1.各二级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见附件1)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见附件2)的要求,在经过缜密的人才市场调查和预测后,结合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和我校现有办学条件,向教务处提交《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简表》(见附件3);
2.学校组织专家对新增设本科专业进行论证;
3.将论证结果报请学校领导审核,确定向省教育厅申办新增本科专业名单;
4.教务处协助确定申办新专业的有关二级学院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于规定时间内报送省教育厅。
三、材料要求
凡需申办新增本科专业的二级学院,请于6月25日前将《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简表》的纸质及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教学科。
另,附件1和附件2不随文印发,请在教务处网站http://jwc.csiic.com/网页“教学文件”一栏自行下载。
联系人:华英; 电话:029-33814527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3.《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