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0 发布人: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教高办〔2015〕42号

各有关高校: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现已公布,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44号),现就做好2016年高职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已设专业调整更新工作

对2016年拟招生的已设专业,各高校应依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进行调整更新。

(一)调整情况为保留的,继续沿用原来的专业名称,专业代码采用目录规定的新代码。

(二)调整情况为更名的,专业名称和代码采用目录规定的新名称、新代码。

(三)调整情况为合并的,采用合并后的新名称、新代码。

(四)调整情况存在部分保留、更名、合并两种(含)以上情况的,自行选择一种情况按以上要求进行处理。

(五)调整情况为取消的,可申报其他相关专业,按新增专业申请备案。

二、认真做好新增高职专业申报工作

(一)基本原则。

高校要结合自身办学实际,依据学校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按照需求导向、条件保障、特色定位、规模适度、持续建设的原则,集中优势资源,有目标、有步骤地设置和调整专业,提高专业设置与学校定位的契合度,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新增专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详实的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

2.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学辅助人员,且“双师型”教师应不低于40%。

4.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和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

5.已纳入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中长期规划,有保障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三)申报程序。

1.各高校以专业目录为基本依据,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和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充分论证,填写新增专业申请表(见附件1)。

2.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审议。医学及相关类、药学类、公安与司法类等国家控制专业分别征求省卫计委、省中医药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意见。结果报教育部。

三、其他事项

(一)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宣传、学习和贯彻《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根据有关要求全面修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保顺利实施。

(二)除国家控制的专业以外,各高校可根据专业培养实际,自行设置专业培养方向,但专业方向名称不能与专业目录中已有专业名称相同,不能涉及国家控制专业对应的相关行业。

(三)今年暂不接受增补专业建议。连续三年无招生的专业须重新申请备案审批。专业数超过30个的学校,申报新增专业时必须同时上报需淘汰老旧专业1-2个;专业数超过45个的学校,申报新增专业时必须同时上报需淘汰老旧专业不少于2个。

(四)请各高校于11月20日(星期五)前将负责专业设置工作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办公电话和手机)、电子邮件地址、单位职务等信息发送至指定邮箱,以申领省级管理员用户名与密码。11月27日(星期五)前将公文、申请表、新旧专业调整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申请新增专业汇总表(见附件3)等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12月11日(星期五)前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zyyxzy.cn)将有关材料报送教育部。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登攀(省教育厅)

电 话:029-88668916

联系人:董 奇(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电 话:029-82150288

邮 箱:jxk50288@163.com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自强西路133号

邮 编:71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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