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关于对杨迪等113名专科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01-03 发布人: 浏览次数:

各单位:

经各二级学院核查,教务处教务科审核,现对杨迪等113名专科学生作退学处理:

1.杨迪等57名专科学生自2016年9月1日开学至今一直未到校报到注册,经辅导员多次联系学生及家长均未返校报到注册。

依据《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九章第四十三条第九款“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应予以退学”和第四十三条第十款“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无正当事由者应予以退学”之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杨迪等57名专科学生予以退学处理,其学籍予以注销。其中统招未录取的学生予以退学处理。

2.人力资源管理T1601班穆毅,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80学时,经二级学院说服教育无效。

依据《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九章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一学期内未取得学分占本学期规定学分2/3以上者;或累计旷课达60学时以上者应予以退学”之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学生穆毅予以退学处理。

3.米昱成等55名专科学生在校期间,由本人申请退学。

依据《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九章第四十三条第七款“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且家长同意者应予以退学。”经学校研究决定对米昱成等55名专科学生予以退学处理,其学籍予以注销。其中统招未录取的学生予以退学处理。

如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学校处理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附件: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专科退学学生名单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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