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安排
(一)检查对象。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包括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和校内实验实训基地等。
(二)时间安排。2019 年 5 月 21 日—6 月 10 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方式。检查采取专家组进校实地检查的方式。
二、检查内容
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内容,重点检查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积极稳妥做好本次专项检查各项准备工作。
(二)请各教学单位根据自查情况,认真撰写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并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 2),于 2019年 5 月 27 日(星期一)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部门发文形式)、安全隐患自查台账电子版和纸质版以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同报送至实践教学科。
联系人:徐杰 联系电话:33814505
附件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附件2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教务处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