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王霞同志教学事故的处理决定

发布时间:2018-11-06 发布人: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管理学院王霞老师在2018年11月2日工程造价B1801班《基础会计》课堂教学中迟到9分钟,被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三部门联合检查小组人员发现。

王霞同志的行为扰乱了任课班级正常的教学秩序,破坏了教学组织与管理的严肃性。为加强管理,从严治教,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陕商院教【2013】57号《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规定》文件之规定,经研究,认定王霞同志的行为构成Ⅱ级教学事故,并按照相应规定处理。

希望各单位以此为鉴,大力加强师德和师风建设,树立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强化教学纪律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教务处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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