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调课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06-10 发布人: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教学工作,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承担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本、专科教学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课表是依据培养方案和年度教学计划制定的,是组织与实施各个教学环节的重要依据,一经制定,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表规定时间、地点上课,非特殊情况不再予以更改、变动。

第四条 课表运行期间,一般不允许调、停课。

第五条 特殊原因需调停课者,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凡要求调课者应提前三天填写《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任课教师调课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持有关材料(病假证明、会议通知或其他说明材料)到二级院(部)办理审批手续,批准后由二级院(部)教学秘书负责及时通知有关学生调课时间及补课时间地点,任课教师必须于调课后一个月内按照实际课时补课,经调课班级学生干部签字确认后,由教学秘书将调课申请表送交教务处教务科。

2.因突发事件任课教师无法事先办理调课手续的,必须由教师所在二级院(部)将情况向教务处报告,并于当天补办手续,同时应及时通知所调课班级。

3.因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全校性重要活动,按学校通知执行,无需另外办理调课手续。

第六条 擅自调课、缺课的,或已办理调课手续,但未能及时补课的,按《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规定》处理。学校将定期公布各单位的调课情况,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文件同时废止,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任课教师调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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