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7 发布人: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考试是检查学生掌握所学课程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重要环节,也是检验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主要手段,考风对学风有很大影响。为规范考试秩序,严格考试纪律,树立良好学风,现就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诚信考试教育

各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学生诚信考试教育,组织学生学习考试管理和违纪处分等相关规章制度,认识到考试作弊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危害性,营造不想作弊、不能作弊、不敢作弊的良好氛围,教育学生自尊、自重、自爱,提高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的自觉性,诚信考试。

二、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做好考场编排、考场布置、巡考安排等相关工作,于6月28日5:00前以正式函件形式上报各学院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1.严格按照学校考试时间做好考试、巡考等相关安排,责任落实到人。

2.按照考试要求做好考场的布置工作,要求考场单人单桌,桌兜无书本杂物,考场卫生良好,营造考试氛围。

3.做好各科目、各考场试卷的分装、分发,同时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

三、做好监考工作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监考工作,严肃监考纪律,组织学习《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规定》等文件,监考教师必须熟知监考流程和要求,严格履行监考职责。

1.监考日程排定后,监考教师不得擅自请他人代为监考,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在考试前一天报学院和教务处备案。

2.监考教师必须考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监考教师要认真清场,要求考生将考试无关用品集中放在指定地点;监考教师要严格检查学生证件,可随机调整考生座位,宣布考场纪律,按时开考。

3.监考教师要严格履行职责,考试期间认真巡视考场,维持考场秩序;不得擅离监考岗位;不许在考场内使用手机、看书报、聊天、睡觉、听音乐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中止该学生考试,收回试卷,将学生信息及其违纪(作弊)情节如实填写在《考场记录单》上;考试结束监考教师应立即将作弊考生名单和违纪证据交教务处,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截留或擅自处理。

4.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认真如实填写试卷封面及试卷袋上的有关信息;认真清点试卷,并做好与接收试卷单位(接收人)的试卷交接工作。

5.对于在监考过程中监考不力或监考迟到、缺席监考等行为,学校将按《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四、严肃考风考纪

1.学生应持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或校园卡)提前20分钟入场参加考试,认真遵守考生守则。监考教师在考前对考场学生座位进行随机调整,所有考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座位调整安排,对号入座。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教师、巡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严禁将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及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进考场,自尊自爱,诚信考试。

2.对于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学生,将按照《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加大巡考力度

期末考试实行校、院两级巡考。各学院要加大巡考力度,在考试期间要安排专人进行巡视,检查监考教师到岗、履行监考职责情况及考风考纪情况。

六、做好阅卷工作

各学院(部)要认真组织做好阅卷工作,试卷评阅须实行流水作业、集中评卷。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客观公正评阅试卷、评定成绩,按规定时间在教务系统中提交成绩,并进行考试质量分析、做好试卷装订整理归档工作。

教务处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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