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0 发布人: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规范我校教学管理,提高我校教育教学管理质量,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经学校院务会研究,现将新修订的《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予以下发,请各教学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2017年10月10日

附件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为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竞争力,根据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

定。

第一条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为确保各专业

良性发展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每学年转专业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年级在校

生总人数的5%;

(二)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

第二条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审查在符合上级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予以受理。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符合国家

规定的,允许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有关专

业学习的;

(三)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

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学校认为需要调整专业的;

(四)创新实践、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根据

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转入相关专业学

习的;

(五)学校因专业停招等原因,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或

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六)学生确有特殊困难,无法在本专业继续学习的。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单招考试录取的;

(二)跨学科门类的;

(三)录取分数低于本省拟转入专业本校录取最低分数

线的;

(四)专升本考试录取的;

(五)已达到退学标准的;

(六)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者或已办理

试读的;

(七)二年级及其以上的;

(八)入学以来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及其以上处分的;

(九)已办理一次转学或转专业的;

(十)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四条转专业条件和办理程序

(一)新生录取后,符合上级部门、学校关于转专业的条件,可在新生入学报到期间向教务处提交《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招就处、教务处联合审查后,

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可转入相关专业。

(二)已取得正式学籍的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所修读课程无考核不及格记录,同时所有修读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可在第二学期的第十三周由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

交《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三)二级学院依据上述条件对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后,在第十三周,将《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及《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情况汇总表》提

交教务处。

1.教务处在第十四周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统一进行选拔

考试。

2.教务处在选拔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考核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根据学校核准的各专业接收计划数,将选拔初审结果报分管校长审

批。

3.分管校长报校长审批后,由教务处下发转专业通知

单,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

第五条学费缴纳学生只需按转入专业的有关标准缴

纳学费、住宿费。

第六条成绩管理学生转专业后,在转入新专业前已经获得的学分中,凡符合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及学分,经教务处确认后予以承认;凡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计

划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选修课的成绩予以记载;学生

转专业后是否需要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由转入二级学院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

查按转入专业培养计划执行。

第七条学校纪检部门对学生转专业工作进行全程监

督,以保证此项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本、专科生,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原此类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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