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
审核办法》(陕学位〔2014〕1号)要求,为确保我校2021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21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
工艺美术(专业代码:130506,学科门类:艺术学,申请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电子商务(专业代码:120801,学科门类:经济学,申请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物流管理(专业代码:020304,学科门类:管理学,申请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学前教育(专业代码:040106,学科门类:教育学,申请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二、评审组织
1.成立专家评议组
(1)聘请校内外具有较高学术造诣与教学管理水平,评审经验丰富、客观公正的专家组成专家评议组。
(2)专家评议组成员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安排聘请。专家评议组由5人组成,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聘请校外专家人数在三分之二以上并具有正高级职称。
2.评审程序
(1)教务处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及《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见附件1)(以下称“指标体系”)。
(2)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所在二级院依据“指标体系”开展自查,并认真填报《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见附件 2)。
(3)学校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将根据疫情情况适当采用线上评审方式进行,评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①专家评议组听取申请学位授予权专业自评情况汇报,并就有关问题提问答疑。
②专家评议组评阅申报材料,抽查教学档案。
③查看专业实验室、图书资料、学业考核等相关资料;
④召开教师、管理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代表座谈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⑤专家评议组集中讨论、评议,形成评审意见,并进行投票表决。
⑥专家评议组向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及相关二级院反馈专业评审见,互相交流,达成共识,促使整改。
三、工作进度安排
1.申请材料审核及定稿。相关专业将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科,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最后审核,反馈修改意见,形成最终定稿。
2.开展自评自查。相关专业所在二级院按照教研室、学院分步进行自查,认真对照《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对专业建设、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课程建设、实践教学、质量管理、学风建设、教学质量评价以及教学档案进行认真的自评自查。并做好专业汇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3.组织专家预评。教务处组织校内专家按照评审程序对申请专业进行预评,并提出整改意见。
4.严格整改复查。申请专业结合预评中专家意见进行认真梳理, 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落实,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复查。
5.正式评审。由教务处聘请校内外专家对申请专业进行正式评审。
6.审核评审结果并公示。将专家评审意见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并公示。
7.上报评审结果。将学校审核意见上报省学位委员会审批。
四、材料报送要求
2021年申请学士学位审核工作分为纸质材料报送和网络申报两个部分,要求如下:
1.纸质材料报送
①《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见附件 1),一式三份。
②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建设支撑材料,一式一份。
2.网络材料报送登 陆 陕 西 国 际 商 贸 学 院 “ 质 量 工 程 项 目 平 台 ”( http://csiic.kypt.chaoxing.com/),上传申报书等相关材料(申报操作指南详见项目平台主页通知栏)。
3.申报时间及地点
请相关学院于2021年3月25日之前,将《申报书》(一式三份)、《支撑材料》(一式一份)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行政楼202 室)。
电子版申报材料按要求上传至评审网站,网上申报材料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附件:1.《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2.《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
联系人:李利花
联系电话:33814561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2021年3月 9日
附件下载: 2.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
1.申请新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