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本科专业校内评估的通知

陕商院教〔2015〕64号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7-02浏览次数:1

各二级学院:

为了加强我校本科专业的建设与管理,促进学校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方案》(陕商院[2014]5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本科专业校内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截至2015年7月,已有一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

二、评估依据

专业评估依据《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本科专业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1)进行。数据采集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三、评估工作安排

1.学院自评阶段(7月6日—7月17日)

各学院成立专业评估小组,对照《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本科专业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各观测点评估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见附件2),并于2015年7月17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科。

2.学校抽评阶段( 7月20日—7月31日)

学校成立专业评估专家组,分文理两个组对二级学院自评的专业进行抽评,评估方式为审阅专业自评报告、听取专业负责人的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查看支撑材料及实地考察实践教学场所。由评估专家组根据评估指标合格标准,结合各专业自评报告和现场评估情况,给出最后评估结果。

四、评估材料要求

1.自评报告要总结专业建设的思路、措施和成效,突出特色或亮点。对存在的问题要找准,并提出整改措施。

2.自评报告要对应专业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中各个观测点合格标准,逐一分析评价,实事求是、文字简洁精炼,并在此基础上填写自评结果汇总表。

3.依照评估指标顺序,整理好支撑材料,编写材料目录,便于专家查找。

五、评估结果使用

本次开展的专业评估为合格评估,对成绩突出的专业给予表彰,对总体评价不合格的专业给其半年时间整改,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二次评估,若仍不合格,则限制招生。

联系人:薛媛 联系电话:029-33814561

邮箱:E-mail:438892874@qq.com

附件:1.《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本科专业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2.《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本科专业评估自评报告》

教务处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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