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加强我校本科专业的建设与管理,促进学校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方案》(陕商院[2014]5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本科专业校内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截至2015年7月,已有一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
二、评估依据
专业评估依据《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本科专业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1)进行。数据采集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三、评估工作安排
1.学院自评阶段(7月6日—7月17日)
各学院成立专业评估小组,对照《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本科专业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各观测点评估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见附件2),并于2015年7月17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科。
2.学校抽评阶段( 7月20日—7月31日)
学校成立专业评估专家组,分文理两个组对二级学院自评的专业进行抽评,评估方式为审阅专业自评报告、听取专业负责人的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查看支撑材料及实地考察实践教学场所。由评估专家组根据评估指标合格标准,结合各专业自评报告和现场评估情况,给出最后评估结果。
四、评估材料要求
1.自评报告要总结专业建设的思路、措施和成效,突出特色或亮点。对存在的问题要找准,并提出整改措施。
2.自评报告要对应专业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中各个观测点合格标准,逐一分析评价,实事求是、文字简洁精炼,并在此基础上填写自评结果汇总表。
3.依照评估指标顺序,整理好支撑材料,编写材料目录,便于专家查找。
五、评估结果使用
本次开展的专业评估为合格评估,对成绩突出的专业给予表彰,对总体评价不合格的专业给其半年时间整改,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二次评估,若仍不合格,则限制招生。
联系人:薛媛 联系电话:029-33814561
邮箱:E-mail:438892874@qq.com
附件:1.《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本科专业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2.《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本科专业评估自评报告》
教务处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