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本科新设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6-21浏览次数:0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新增专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规划;

2.有相关专业或专业群为依托;

3.有旺盛的社会需求(拟设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情况);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二)各教学单位要加快调整专业结构,科学设置专业。

1.优先支持已纳入学校专业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的专业。鼓励围绕“中国制造2025” “互联网+”“一带一路”等国家发展战略,以及《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设置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彰显学校办学特色、就业形势较好的专业。鼓励设置填补省内空白的专业。鼓励调整、改造传统专业。

2.适度控制重复设置率高的专业,加快淘汰老旧专业。原则上不上报全省专业布点多、在校生规模大、近三年就业率差的专业。

二、申报程序

1.各二级学院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见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见附件2)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见附件3)的要求,在经过缜密的人才市场调查和预测后,结合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和我校现有办学条件,召开申报专业的人才需求论证会和专业办学条件论证会。论证会由申报学院提出论证方案,组织有关专家召开。原则上要求由校外用人单位、行业企业专家和学校就业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2.各教学单位将申报新专业的材料报教务处审核。

3.教务处于规定时间内报送省教育厅审核。

三、申报材料要求

凡需申报新增本科专业的教学单位,请于7月1日前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见附件4、5]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教务处教学科。人才需求论证报告、专业办学条件论证报告(包括论证方案、专家组名单、论证报告、专家论证原始记录等材料)等请各教学单位存档备查。

联系人:赵诗乐 联系电话:33814561

附件: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教高司函;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6、关于做好2016年度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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