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46号)要求,为了全面梳理和总结我校近年来在教育教学改革领域取得的突出经验和成就,做好2017年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申报准备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
(一)申报范围
1.2013年以来完成结题的省级或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2.主持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团队成员结构合理。
(二)申报条件
1. 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2. 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 已获得过高等教育省级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4. 每项成果的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申请二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申请一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7人;申请特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以上均要求按照其完成成果贡献大小依次排序。
5. 属于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取得特别重大人才培养效益,可申请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在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方面有较大突破,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申请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申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三)提交材料
1.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3份,见附件1)、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2. 成果支撑及视频等材料预申报时暂不提交,可提前进行准备,正式申报时再行提交。
二、2017年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
(一)培育范围
1. 原则上是我校2015年以来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和一等奖成果。
2. 主持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团队成员结构合理。
(二)申报条件
1. 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2. 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 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4.其他申报条件将参照2017年陕西省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文件。
三、申报和培育流程
1. 学院动员和策划。各学院要根据成果奖申报范围,动员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并协调组建申报团队、确定申报题目,做好申报督促工作。
2. 教师申请和提交。教师根据申报条件和具体要求,组建申报团队,认真填写申请书,整理申报材料,提交学院进行初步审核。
3. 学院初审和报送。学院对申请书和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排序,修改和完善后统一报送教务处。
4. 学校审核和遴选。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遴选出的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将作为2017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进行重点培育,并划拨专项经费予以支持。
5. 学校培育和推荐。对入选重点培育名单的成果学校将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进一步培训和指导,待上级部门正式申报通知下发之后,按照限额进行推荐。
四、相关要求
1.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和培育工作,遵循“提前谋划、尽早启动、全面整合、重点培育”的原则,做好组织和策划工作。
2. 认真准备,充分论证。申报教师及团队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填报申请书,确保格式规范、材料完整。对申报成果要进行充分的论证,确保成果丰富、特色明显,通过凝练凸显与同类成果的竞争力。
请各单位务必于12月9日(周五)前将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成果报告等材料以及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科,不接受个人报送。
联系人:薛媛 联系电话:33814561
附件:1.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