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12-06浏览次数:172

各单位、各部门:

2022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将于12月10日(星期六)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考试时间为:四级上午9:00-11:20,六级下午3:00-5:25。

二、英语四级考试在南校区2号教学楼、3号教学楼、7号教学楼举行;英语六级考试在南校区2号教学楼举行。考务办分别设在2J110、111、3J101教室。

三、学校成立CET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校CET考试组织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做好考务组织工作,做好考务系统管理、报名核查、考场编排、考务材料的编印、考务负责人培训、考试运行监管、试题运送和保密等工作。

四、学校由教学副校长担任主考,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党委工作部、通识学院、校防疫办负责人担任副主考,负责本考区的考务组织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考务组做好监考和考务人员遴选培训、试题的收发与清点、考场设施报修维护,考试实施与过程监督管理、考生管理和信息核对报送等工作。

2.各教学单位按照教务处要求,选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考务和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均为我校在职教师或管理人员。各单位考前7天对所有参加考务监考的工作人员进行每日体温和身体健康情况和行程登记,登记表留存备案半年。

3.参与考试人员在考前7天和考试期间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如有身体异常及时报告和处置。

4.教务处于12月10日前组织完成本单位监考和考务人员培训,所有考务和监考人员必须参加培训,熟知四、六级考试考务工作流程和疫情防控要求。

5.各二级学院要加强考风考纪和防疫宣传教育,考前要通知学生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和《考生健康情况声明书》。配合学生工作处做好考试学生的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和提示学生按时打印准考证,对丢失证件的及时补办或开具相关证明。

五、各职能部门要尽职尽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1.党委工作部负责考试前后网络舆情监控工作。要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监控工作。密切关注助考机构宣传内容,彻底清理校园内涉及CET的小海报、野广告等有害信息,净化校园环境;对本校的校园网、各类自媒体进行监控,发现有害信息迅速处理;

2.学生工作处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的指导意见》做好学生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要对考生考前健康状况和行程进行监测,根据疫情防控部门意见,综合研判符合身体异常学生是否能够参加考试,凡不符合条件的,应禁止其参加本次考试,通知其参加下学期延考,做好管理安抚工作。

3.通识学院负责考试听力放音工作。做好考前的听力设备和备用设备检查及调试,播放设备提前做好渗水、漏电等易发故障检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要求配备备用电源,加强听力播放过程中的监控和播放人员的培训,播音设备要提前清空记忆资料,避免错放。考前做好考生听力设备试听工作,考试播放时只需按播放键即可,中间无需任何操作。

4.信息化中心要在考试期间(12月10日07:30—17:30)暂时关闭学生区校园网,安排工作人员做好考试试题发放过程的录像,12月6日前调试并确保试题保密室监控与省考试院监控正常对接。

5.保卫处要做好考试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在考试前后配合做好试题的押运和保密室外围巡逻;配合防疫部门维持好出入考场的秩序,在考试和考试期间在考场楼前设置警戒隔离区。

6.后勤保障处要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和落实防控方案,做好考试前后疫情防控工作,配备各类防疫用品。保障供电供水,做好考试期间的考场卫生清理、考场防疫消毒。在各教学楼设立医疗组,对进入考场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查验行程和核酸码,及时处置考生突发疾病等情况。

7.在12月10日(星期六)前各二级学院要对本单位所使用教室进行检查,彻底清扫并保持教室卫生清洁,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上午8时、下午14时前打开考场前后门锁。

8.监考员和考务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自觉遵守《CET考务人员须知》和《CET监考人员守则》,严格执行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监考人员考场指令及考务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在开考前,监考教师要对照本考场考生的考场座位表,认真核对考生的有效证件,对考场座位表底册不符者,坚决不允许参加考试,并立即上报考务办予以处理。所有进入考场人员不得携带通讯工具,严禁在考试各个环节或各个地点拍照。

9.考生入场考试只能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准考证、及考试袋(含考试用品)、行程码和核酸结果截图(电子版、纸质版均可),其他物品一律不准进入考场。考生必须两证齐全,证件不齐全的考生在由学生所在学院以学生学籍档案为准,查验该生其余有效证件,确认其余有效证件与准考证和考生本人相符后,由学生所在学院出具证明,粘贴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10.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对于请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利用无线耳机、手机、对讲机、电台等通讯工具作弊以及组织和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在校生,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法规予以开除学籍,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供后续考试、升学或求职时相关院校或单位采用,作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1.为加强监督,欢迎广大考生对违纪作弊现象进行举报(举报电话:33814518,邮箱:3499758566@qq.com),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教务处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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