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商院教〔2015〕60号
各教学单位:
思政教研部展海燕在2015年6月19日的第三节课《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堂教学中提前下课,被听课老师发现。
展海燕同志的行为扰乱了任课班级正常的教学秩序,破坏了教学组织与管理的严肃性。为加强管理,从严治教,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规定(暂行)》教学类(B类)规定,经2015年6月25日会议研究:认定展海燕同志的行为构成Ⅱ级教学事故,在全校内予以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当年不得晋升职称,并扣发两个月绩效工资。
希望各单位以此为鉴,大力加强师德和师风建设,树立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强化教学纪律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教务处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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