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课程标准的通知(陕商院教〔2014〕59号)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09浏览次数:0

各教学单位:

课程标准是实现培养目标、执行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组织教学、进行质量评价、教学管理、教材编写和选用的主要依据。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落实2014版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逐步完善学校各项教学文件,现启动2014级课程标准的制订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标准制定的范围

课程标准制定范围应是本科专业2014版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的全部课程和教学环节,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选修课、素质教育类课程和各实践教学环节等,无课程标准的课程不能开课。

二、课程标准制定的原则

1.科学性和思想性的统一。课程标准所涉及的内容和观点,必须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原则,以符合客观规律并经实践证明为正确的科学知识为主要依据。课程标准的制定必须符合人才培养方案中对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体现学科特点以及本课程在课程体系中所处的地位。

2.高度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实践性。要在实现人才培养方案和目标的前提下,处理好课程体系与学科体系的关系,整合课程设置,优化课程结构,既要防止遗漏,又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课程标准的编写应与人才培养方案相一致,与课程设置相一致,切勿按教材编写。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除应规定理论教学及讲授环节外,还应对实验、上机、课程设计、教学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有相应的要求。

3.遵循因材施教、循序渐进的原则。课程标准对教学的基本要求应以中等程度学生通过正常努力可以达到的限度为准,同时根据学生能力不同,明确教学基本内容、选修内容及其要求,以利于因材施教。课程标准的课程内容体系应遵循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由浅入深,使教学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4.体现创新性。教学大纲要突出体现教育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思想的转变,应在课程内容更新与拓宽上有所突破,在课程的教学方法、教学环节安排上有所创新,力求在课程教学中贯穿“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突出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

三、课程标准制定的程序及管理

1.教务处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批准后组织各教学单位制定各专业的课程标准,原则上各教学单位应在开课前按如下程序的要求组织制定各课程的标准:

(1)课程标准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所属教研室、实验室等编写,教研室、实验室等可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或课程小组编写课程标准初稿,交教研室、实验室等集体讨论制定;

(2)各教学部门组织课程标准审核专家组进行审核;

(3)各教学部门审核后上报教务处。

2.课程标准是学校的基本文件,是组织课堂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课程教学的严肃性、连续性、稳定性,课程标准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3.在课程标准执行过程中,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或工作任务的发展变化需要对课程教学标准进行调整时,各课程负责人可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教学单位审核批准后,经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执行。

四、几点要求

1.对思政课、大学英语、体育、计算机基础、形式与政策、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军事理论等公共基础课和素质课程,由课程归口管理部门安排指定相应的课程标准。

2.课程标准的制定必须以教研室或课程组为单位,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集中研制,责任到人,不得个人独立作业。各院(部)负责组织教研室开展课程标准制定的研讨活动,定期组织检查。

3.课程标准的格式及内容应按照《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课程标准》(详见附件)进行编写。力求内容简明扼要、名词术语规范、文字严谨顺畅。

4.2014版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的课程标准在10月31日前完成定稿。各院(部)负责进度督促及审核工作,并在10月31日将课程标准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报教务处教学科。

联系人:薛媛 宋丽云 电话:33814561

邮 箱:314618019@qq.com

附件: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课程标准

教务处

2014年9月9日

抄送:校领导;

党政办公室,处领导。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教务处 2014年9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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