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李金州同学考试作弊的处理决定

陕商院教〔2015〕101 号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2-25浏览次数:570

李金州,男,汉族,现年25岁,陕西安康人,现为我校金融与会计学院财务管理B1213班学生。

在2015年12月19日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李金州同学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被监考当场查获。

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本人及广大同学,根据陕商院教〔2014〕81号《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第五条第九款及第六条之规定,给予李金洲同学留校察看一年处分,推迟一年毕业,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教务处

2015年12月21日




附件下载: vsb1A112
      vsb1A1469
      vsb1A1615
     

搜索
您想要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