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0-18浏览次数:77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实验教学改革,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全面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现就2018年校级“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校本科教学单位均可申报。2018 年计划立项建设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各1-2个。已获批省级、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不再参与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按照《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指南》(见附件1)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二)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按照《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报指南》(见附件3)有关要求依托于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见附件2);

2.实验教学中心视频材料。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实验仪器设备与环境的全貌,典型实验项目内容等;

3.关于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支撑材料。包括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和建设成果等。

(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1.《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报书》(见附件4);

2.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视频材料。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实验设备与环境的全貌,典型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内容等;

3.关于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支撑材料。包括相关政策、规章制度、保障措施和建设成果等。

四、申报方法和时间

请各单位依据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择优推荐,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无误,于2018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书、支撑材料、视频材料电子版按要求顺序命名并发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409110145@qq.com)。经审核无误后,于2018年11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学校将根据我校人才培养、学科发展、专业建设的需要,统筹考虑实验示范中心和仿真中心的建设布局,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请各教学单位高质量完成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妮 联系电话:33814505

教务处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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