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现有郭妍妍等14名学生,休学期满未申请复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九章第四十七条第三款“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未申请复学或经复查不合格,不能复学者”学校可予以退学处理之规定,经学生所在学院核查,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郭妍妍等14名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注销其学籍,并报学信网平台备案。
本决定将通过学校官网进行公布,公布期为30日(2026年1月19日—2026年2月17日)。各有关学院要及时将本决定送达学生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送交本人的,公布期满,即视为送达。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2026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