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课程建设与课程评估实施暂行办法

陕商院教〔2015〕16号
发布时间:2015-01-17 发布人: 浏览次数:

第一条 课程建设是教学基本建设中极其重要的内容,是深入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为保证课程建设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高标准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和各院(部)对课程建设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课程建设以是否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培养,有利于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提高为标准,从单门课程建设逐步转移到课程群的建设上,形成以核心课程为中心的课程群,促进以教学内容和课程改革为重点的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

第三条 课程建设包括合格课程、优秀课程和精品课程三个层次建设目标。课程建设目标的基本要求是合格课程,学校鼓励在合格课程的基础上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将课程建设成为优秀课程和精品课程。

第四条 课程建设是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学校所有课程都要通过建设达到合格以上的目标。课程建设应围绕着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在专业建设指导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以充实专业建设的内涵并形成学科和专业特色。

第五条 学校本、专科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确定的各门课程,包括单独安排的理论课教学环节、实践课教学环节,均作为课程建设的基本对象。

第六条 院(部)成立课程建设领导小组,由院(部)主管教学院长(主任)负责,并选聘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有一定威望的教师、教研室主任组成专家组,组织本单位的课程建设及评估工作。分析、研究课程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每门课程应明确1名课程建设负责人并形成合理的课程梯队。主干或核心课程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一般课程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第七条 建立校、院(部)、系(教研室)课程建设三级负责制。课程建设由分管教学院长负责,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确定课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宏观指导、督促检查课程建设,评估审定课程,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各院(部)课程建设由院(部)课程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规划和领导课程建设工作,组织课程建设自查自评,确定重点建设课程,并向学校推荐精品课程或优秀课程的参评课程,提出课程建设的建议和意见。教研室(实验教学中心)具体负责所承担课程的各项建设工作。

第八条 各教研室(实验教学中心)要把教师组织起来,集中精力搞好本教研室(教学中心)所承担课程的建设任务。各院(部)、各教研室(实验室)要根据自身的特点、现状,制定课程建设的三~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第九条 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是课程建设的核心要素,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教学效果、教学管理与课程特色是课程建设的内容。各院(部)按照《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方案》科学、客观地评估每一门课程,对存在的不足和困难进行详细分析,提出进一步建设的实施方案。

第十条 各院(部)根据所属各专业的特点,在优秀课程基础上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对学生受益面大,基础较好的课程群中核心课程进行重点建设,通过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提高教学的思想性、科学性和艺术性,推动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和全院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进而提高人才的培养质量。学校将对重点建设课程给予支持,鼓励重点建设课程申报精品课程。

第十一条 各院(部)负责本单位所承担课程的合格验收,报教务处审查、备案,原始材料及相应的材料装订成册留院(部)存档。教务处每学年对新开课程进行评估和验收。未达到合格标准的新课程,不得正式讲授。

第十二条 课程建设管理实行严格检查,定期验收,滚动管理,主要以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三条 院(部)在重点建设的课程中推荐优秀课程,学校教学委员会进行评比选出校级优秀课程和精品课程,申报校级精品课程原则上应为院级优秀课程。校级优秀课程、精品课程的有效期为两年。在有效期内如出现复查不合格、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教学质量明显下降等情况,经学校决定,可以撤消其称号。对被评为不合格的课程限期一年整改,并达到合格条件,否则追究课程负责人责任,停止其授课。

第十四条 为促进课程建设工作的健康发展,学校一般每两年对所有课程进行一次全面评估验收。

第十五条 评估方式可采取听课、参加教研室活动、审阅院(部)及教研室提供的教学资料,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查阅学生评教结果等形式,力求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准确。

第十六条 校级精品课程、优秀课程评定后,学校公示结果,听取意见。公示期满,如无不同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教务处

201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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