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郭霁同志教学事故的处理决定

发布时间:2018-11-28 发布人: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2018年11月20日(周二)上午第3-4节课,校教学督导去珠宝学院检查听课时,发现郭霁老师所代的宝石B1602-1603班《首饰制作工艺学》未按时上课。经与珠宝学院办公室及郭霁老师本人核实,该教师由于其他事情不能按时上课,只是口头向二级学院领导请假,未正式办理调课手续,系私自联系学生进行调课。

郭霁同志的行为扰乱了任课班级正常的教学秩序,破坏了教学组织与管理的严肃性。为加强管理,从严治教,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陕商院教【2013】57号《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规定》文件之规定,经研究,认定郭霁同志的行为为教学类(B类)Ⅱ级教学事故。

希望各单位以此为鉴,大力加强师德和师风建设,树立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强化教学纪律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教务处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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