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暨第十届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陕商院教〔2016〕17号
发布时间:2016-04-26 发布人: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10号)精神,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届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和第十届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

1.评选范围及名额

(1)评选范围:我校专任教师。已获得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2)评选名额:拟表彰名额为4-5名。

2.评选条件及原则

(1)校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须受聘副教授及以上职务,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

(2)2013—2015年所承担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任务原则上不少于64学时/年;

(3)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程且教学成果奖突出的优秀教师。

3.申报材料

(1)《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教学名师奖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

(2)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具体包括:

①个人简介,500字左右;

②名师心得,500字左右;

③彩色数码照片(实训实习基地工作照片、与学生互动工作照片),像素为300万以上,横竖各三张;

④详细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邮编、固话、传真、手机、电子邮箱)。

材料要求:个人简介、名师心得以一个电子文档(WORD)提交,并以本人名字为文档名(人名.DOC)。照片以JPG格式提交,以本人中文名字为文件名(人名.JPG)。

(3)候选人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张(录像采用rm格式,不大于100MB,画面流畅,声音清晰)。

二、第十届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推荐

请各教学单位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见附件3)的相关要求,从本单位中择优推荐教师参加2016年第十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已获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本次不再推荐。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校级教学名师奖

(1)符合教学名师奖评选条件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部)择优推荐本单位教学名师奖候选人。

(2)学校组织专家依照《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进行评审,经公示、确定校级教学名师奖表彰人选。

2.省级教学名师奖

(1)符合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条件的教师以学院(部)为单位向学校申请,学校择优遴选后上报教育厅。

(2)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集体评议,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人选。

3.请各学院于5月9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

联系人:薛 媛 联系电话:33814561

附件:1.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教学名师奖推荐表

     2.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

     3.关于开展第十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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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附件1.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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