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关于规范在校生基本信息修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4 发布人: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等文件规定,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是高等学校录取和办理新生入学的重要依据,是教育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主要内容,关系到学生入学、毕业、就业等重要问题。学生学籍注册时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必须与高考录取时的原始数据保持一致,原则上不予变更。

因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身份信息的,由学生本人提供合法性证明,学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更改,学信网保留更改前的信息,学生要求修改、变更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全或无正当理由者,不予变更。为确保我校招生和学籍注册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真实性,现就办理信息修改须提供的材料及程序通知如下:

一、属于招生过程填涂错误的,请提供以下材料。

1.《陕西省普通高校在籍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

2.《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信息变更申请表》;

3.省级招生部门的录检表;

4.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6.学信网学生学籍信息截图;

7.高考(中考)准考证(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二、属于在校期间姓名生僻字、身份证重(错)号变更的,请提供以下材料。

1.《陕西省普通高校在籍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

2.《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信息变更申请表》;

3.省级招生部门的录检表;

4.学信网学生学籍信息截图;

5.新旧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6.高考(中考)准考证(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一)姓名变更的,除提供1 至6项材料外还需补充提供本人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更名时的全部材料复印件;

(二)身份证号码变更(或双重户口注销)的,除提供1 至6项材料外还需补充提供:

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制式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或双重户口注销证明);

涉及出生日期变更的提供医院出具的原始医学出生证

三、在校期间同一学生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不得同时更改

四、所有证明材料需按照格式上报电子版。(附件3)

五、审核程序

凡申请修改基本信息的学生,学生写出书面申请,填写《陕西省普通高校在籍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和《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信息变更申请表》说明更改原因,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学院对学生提交的更改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上报教务处教务科,经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更改。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2021年4月6日

附件3:

学生信息变更电子材料要求

1.建议使用扫描仪或高拍仪,请勿使用屏幕截图和手机拍照;

2.请完整扫描每页材料;

3.请保持图片清晰可辨,分辨率在200*200以上;

4.身份证需扫描正反两面;

5.每张图片大小请控制在10MB以内;6.学信平台仅支持jpg/png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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