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陕商院教〔2017〕4号
发布时间:2017-01-08 发布人: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寒假将至,为消除实验室等实践教学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下学期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实验室安全工作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前各教学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实验室等实践教学场所进行安全检查,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消除各类隐患,特别注意防火、防盗,注意关断电源、水源、气源等。

二、要加强对危险、剧毒物品、电器设备、压力容器及高压气瓶等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做好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对仪器设备有特殊要求的应按实际需要定期维护保养。

三、放假期间,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实验设备及装置需连续通电运行的,必须有专人守护,不得擅离职守。寒假期间有学生做实验的实验室,必须有指导教师(包括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值班或现场指导;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水、电、气源和门窗,确保实验室安全。

四、实验室使用的各类化学药品必须妥善管理。放假前,各单位需认真做好化学危险物、废液安全存放工作。

五、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室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室住宿及存放个人物品;严禁在实验室私用电炉、烘箱等电加热设备。

六、各单位要安排值班人员,加强所属实验室等实践教学场所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向教学单位、学校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

七、根据实验室安全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院(部)要层层落实,细化责任,组织做好寒假期间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把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八、寒假假期间各院(部)要安排好实验室值班人员,于1月9日11:00前将《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寒假实验室值班人员安排表》(见附表)报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九、教务处将组织人员对有关实验室进行抽查。对因责任问题造成损失的,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7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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