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暑期实习安全工作的通知

陕商院教〔2017〕47号
发布时间:2017-07-08 发布人: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暑期实习教学安全工作,确保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对暑期实习生安全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学院领导、实习指导教师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防范意识和责任观念,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广泛宣传

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针对师生安全需要,将法制、纪律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有效结合起来,开展实习前动员和安全教育工作。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火、防盗、防溺水和预防雷电、洪水、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安全常识教育和各类专业安全生产教育。

三、明确责任

各实习指导教师为实习安全工作负责人,实习过程中应确保通信畅通,如遇突发事件,应以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为首要原则及时妥善处置,并第一时间向学院报告。如遇重大事件,学院应及时向学校报告。

四、加强管理

1.学生集体实习必须指定专门的指导教师带领学生进行实习活动,指导教师必须全程监控实习过程,实习期间不得组织学生开展与教学实习无关的、存在安全隐患的集体活动(如旅游、爬山、游泳等)。

2.学生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实习纪律,严格服从带队教师的管理,不得擅自前往没有安全保障的场所活动,不得无故脱离实习团队,直到实习结束。

3.各教学单位须与学生签订实习安全责任承诺书,并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若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需离开实习队伍,必须签署实习临时离队安全责任承诺书,交由实习带队老师留存。

学校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隐患和严重责任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和严肃处理;对出现安全事故的,将取消部门及负责人的一切评推优资格。

附件:2016-2017学年暑期实习汇总表


教务处

2017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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