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双语教学管理规定

陕商院教〔2014〕99 号
发布时间:2015-07-23 发布人: 浏览次数:

为促进我校双语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制定本办法。

一、双语教学的认定条件

双语教学是指在教材选用、课堂讲授、期末考核等教学环节外语和汉语并用的教学活动。学校将鼓励满足以下条件的双语教学活动:

1.教学资料:原则上是近3年出版的全外文教材。

2.教学语言:在课堂讲授和讨论中,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外语为主要教学语言,外语和汉语并用,其中外语授课课时应达到该课程总课时的50%及以上(外语课除外)。

3.考核方法:期末考试用外语命题。除某些论述题(不超过总分的30%)可以用汉语答题外,其他试题要求学生必须用外语作答。

4.课程界定:我校双语教学在除公共英语课、专业英语课和使用外语进行教学的外语专业课以外的必修课程中开设。

二、双语课程教师认定

1.具有较为深厚的外语语言功底,口语流利。

2.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良好。

3.对于曾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留学,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等特殊情况的教师,职称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双语教学课程的申请

1.达到双语教学认定条件的教师填写《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双语教学课程开课审批表》(一式两份),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由教学单位组织专家考核,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2.教务处将在每学期第12周对各教学单位上报的下学期实施双语教学的教师申请进行审批。有下列情形者,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拟承担双语教学的教师进行资格认定:

(1)首次申请双语教学;

(2)虽不是首次申请但属首次用双语讲授某门课程;

(3)在上一次讲授的双语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中被评为不合格者。

四、双语教学课程的管理

1.双语教学一般安排在本科三、四年级的部分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及其他必修课中开设,有条件的部分公共基础课程也可进行双语教学。

2.为保证课程建设和教学质量,一名教师一个学期只能讲授一门双语教学课程,每个专业在同一学期不得同时开设两门以上(不含两门)的双语教学课程。

3.双语教学课程的日常教学管理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各教学单位应对双语教学的课程进行规划和建设,加大对师资的培养和考核力度,以保证双语教学的推广和课程的教学质量。系(教研室)应积极进行教学研讨活动,逐步提高双语教学课程水平。

4.进行双语教学的课程应尽可能选用教育部组织引进的原版教材,或由教学单位及任课教师选择适用的原版教材或外文讲义。

5.双语教学鼓励教师多采用多媒体手段进行,并向学生公布相应的教案或课件,以利于学生学习。

五、双语教学要求及考核方法

1.承担双语教学任务的教师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制定出双语课程标准报教学单位批准,教务处备案,并由教学单位在开课前告知学生。

2.实施双语教学的课程应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形式。笔试与口试相结合,并增加口试的比重,学生在课堂上的发言次数、水平、作业的质量,均可作为平时成绩评定的依据。

六、激励措施

1.为了鼓励有条件的教师积极参与双语教学工作,学校将在评选优秀、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2.开出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师的工作量参照《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试行办法》。

七、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双语教学课程开课审批表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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