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陕商院教〔2014〕103 号
发布时间:2015-07-23 发布人: 浏览次数:

为有效利用实验室资源条件,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办学效益和教学质量,使我校实验室开放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特制定本方法。

一、指导思想

实验室开放要坚持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实验室开放形式与内容要求

1.开放形式

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学生自选实验课题型、校级交流型和社会服务型。采用以学生为主、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学生参与科研型:实验室根据教师的科研项目发布开放研究题目,吸引部分学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指导教师以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成果(实物、论文及总结报告等)作为考核评价成绩和学分的主要依据。

(2)学生科技活动型:指导教师或学生依据各类竞赛活动内容的需要,结合实验室的条件,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到相应实验室开展实验研究活动。实验室提供相应条件,教师进行指导。学生的成绩评定和学分以学生科技活动的成果(实物、论文及总结报告)作为主要依据。

(3)自选实验课题型:实验室定期发布实验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自选实验课题,鼓励学生完成创新设计实验。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实验课题的方案设计、实验装置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学生的成绩评定和学分以学生科技活动的成果(实物、论文及总结报告)作为主要依据。

(4) 校际交流型:和相关兄弟院校进行教学和科研的学术交流。

(5)社会服务型:实验室充分利用先进设备和技术为社会服务,开展科学实验、检测、分析等技术服务,对外开放实验培训。

2.开放实验的内容要求

(1)开放实验内容应具有研究性、创新性,不能与学生所学专业的课程教学实验或相应课程设计内容相重复。

(2)对于跨课程、跨专业或跨学科的属于课程教学内容的拓展性实验,经教学单位审核,教务处审批后,可列入开放实验范围。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

1.实验室开放工作由各教学单位分管实验室的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仪器设备及实验资源条件,切实组织好实验室开放工作。

2.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适应的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方法措施,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档。

3.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预先向实验室报名登记,确定实验时间、地点。因特殊原因不能在预定时间内参加实验,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另约补做时间。对无故缺席实验者,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参加开放实验的资格。

4.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多少和实验内容配备相应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5.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要认真阅读和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方案。对于准备不充分的,指导教师可暂停其本次实验。

6.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注意安全,损坏仪器设备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7.学生完成实验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内容认真进行考核,确定成绩。

8.开放实验室应做好总结工作,登记册每学期第二十周按实验室开放统计表要求进行汇总,分室汇总上报实验室、实验室汇总上报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中心汇总并填写本中心实验室开放统计表,加章后报送(电子和纸质)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四、评估与奖励办法

1.学生参加开放实验,完成的创新成果优先推荐参加各种比赛和评奖活动。

2.教师指导开放实验,参加省级及其以上比赛并获奖,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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