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精神,现将2015年度本科新设专业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设新专业的基本原则
1.适应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就业市场信息和本院教学条件出发,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积极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
2.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要避免申报的专业在本区域内布点过多,申报的特殊行业专业缺乏行业部门支持;
3.符合我校长远发展目标和专业发展规划,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及办学效益的提高;
4、具有一定的学科支撑、办学基础和条件,有利于形成特色专业群。
二、申报的要求及程序
1.各二级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见附件1)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见附件2)的要求,在经过缜密的人才市场调查和预测后,结合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和我校现有办学条件,召开申报专业的人才需求论证会和专业办学条件论证会。论证会由申报学院提出论证方案,组织有关专家召开。原则上要求由校外用人单位、行业企业专家和学校就业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2.学校组织校教学委员会对二级学院申报的新增设本科专业进行评审;
3.将评审结果报请学校领导审核,确定向省教育厅申办新增本科专业名单;
4.教务处协助确定申办新专业的有关二级学院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于规定时间内报送省教育厅。
三、材料要求
凡需申办新增本科专业的二级学院,请于7月10日前提交人才需求论证报告、专业办学条件论证报告(包括论证方案、专家组名单、论证报告、专家论证原始记录等材料)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纸质版各一式三份报送教务处教学科。
联系人:赵诗乐; 电话:029-33814561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教务处
2015年6月24日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