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校级课程评估的通知

时间:2015-04-02浏览:135

各教学单位:

为强化教学质量监控,推进学校课程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上学期各教学单位开展的课程自评基础上,教务处将于2015年4月下旬开展校级课程评估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估指标体系

本次所开展的校级课程评估依据《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课程建设质量评估(验收)指标体系(内涵)》进行。   

二、评估的范围

1.凡列入我校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教学执行计划中的20个本科专业所开设的公共基础课(体育课除外)、专业基础课(必修)、专业核心课(必修)、专业方向课课程。  

2.获得“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称号的课程。  

三、工作进度安排

1.材料填写及上报  

4月2日-15日前,各开课单位组织课程负责人,对照《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课程建设质量评估(验收)指标体系(内涵)》,填写《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课程评估评价表》和《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课程评估自评结果汇总表》,并根据自评结果形成自评报告(包括评估的总体情况和结论;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具体的整改措施)。以上材料请于4月20日之前呈交至教务处教学科。  

2.2015年4月下旬,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成立校级课程评估组,随即抽调各教学单位自评课程的相关材料,按照《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课程建设质量评估(验收)指标体系(内涵)》要求开展校级课程评估。  

四、几点要求及注意事项

1.在填写《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课程评估评价表》时,表中所有签名,应由本人手写签名,不得代签,不得用印。  

2.各二级院自评材料及原始支撑资料应认真整理归档,作为各二级院教学质量监控资料以备“合格评估”评审检查。  

3.对经过评估确认为不合格的课程,给予半年整改期,各教学单位应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督促指导其加强建设。整改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是我校课程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评估涉及的课程多,工作量大,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附:1.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课程评估评价表  

   2.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课程评估自评结果汇总表  

教务处   

2015年4月2日  




附件下载: 附件2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课程评估自评结果汇总表
      附件1课程评估评价表(教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