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张哲等24名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时间:2025-04-15浏览:10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陕商院〔2024152)第章第四十七第三款“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未申请复学或经复查不合格,不能复学者”学校可予以退学处理之规定,经学生所在学院核查,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查,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给予张哲等24名学生退学处理。

请下列学生自本公告起30日内(2025414日至2025513日),主动联系二级学院领取退学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满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申诉。

联系人:权老师,联系电话:029-33814522

特此公告。

附件:退学学生名单


  陕西国际国际商贸学

 2025414


退学学生名单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