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陕商院教〔2014〕69号
发布时间:2015-07-23 发布人: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高本学科教学水平,积极申报教育部国家级高校教学名师奖、陕西省教学名师奖,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专职教师,受聘副教授及以上岗位,长期在教学一线承担教学任务,积极承担教育教学研究任务,完成规定教学科研工作量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时间

教学名师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

三、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受聘副教授以上职务,近五年来,讲授课程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并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在校内起到示范作用,学生评价优秀。

3.教书育人成绩显著,师德具有示范作用;能得到毕业生、在校生及本院(部)教职工的一致好评。

4.积极参加教学研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近三年):

(1)校级教学研究成果获得校级奖励的研究人员(研究人员的前三名)。

(2)承担校级教学研究、立项课题的首位研究人员,或承担省部级教学研究、立项课题的人员(前五名)。

(3)校级及其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

(4)校级及以上特色、重点专业建设负责人。

5.学术造诣高。坚持从事科学技术研究,能够将学术研究成果运用到教学实践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近三年):

(1)主持校级科研项目1项。

(2)承担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的人员。

(3)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人员(前三名)。

(4)任教期内,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4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为核心期刊;或出版具有一定影响的学术专著1部。

6.积极参加教学实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近三年):

(1)积极参与实训基地建设,并取得良好的实绩。

(2)经常与企业联系,促进产学研结合,并取得一定的实绩。

(3)指导学生实践活动(科技作品、技能竞赛、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职业素质等方面竞赛等),并获得一定的奖励。

7.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成效显著,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了突出贡献。

四、评选程序

1.申请与推荐。学校教学名师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符合上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或由所在教学单位推荐。

2.教学单位考核。教学单位组织专家组审核申报材料、听课、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形式对申报人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以及教学研究成果、科研成果等进行评价,形成推荐意见,向学校推荐人选,并提交推荐材料报教务处教学科。

3.审核、评审。教务处对教学名师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教学委员会评审。

4.公示。公式期三天。

5.校务会审定评选结果并表彰。

五、奖励办法

1.学校对入选教学名师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参照《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陕商院〔2014〕194号)。

2.“教学名师”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进修等方面优先考虑。

六、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

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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