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陕商院〔2014〕199号
发布时间:2015-07-23 发布人: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教材建设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鼓励教师编写高质量、有特色、体现学科发展并适合我校教学实际的教材,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教材建设项目管理

第一条 立项原则及申报条件

1.鼓励教师积极编写具有我校特色的高水平教材,特别是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国家级规划教材的编写工作。

2.主编应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3.编写人员的确定,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学校立项并由学校资助编写、出版的教材,编写者应在扉页上署名“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资助出版”字样,版权归学校所有。

第二条 评审程序

1.主编须填写《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教材立项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将《申请表》、已完成书稿及编写大纲报教务处。

2.教务处初审。

3.教务处组织校教学委员会委员及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发文立项。

第三条 项目管理

1.教务处与主编签订教材建设项目任务书,并对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2.立项的教材应在两年内(从批准立项之日起)正式出版。若未能按时出版,可申请延期半年。延期仍未完成者,学校终止项目建设,主编在2年内不得再申请项目。

3.主编应对其所编著的教材中使用的资料,研究成果和观点等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立项出版的教材送教材科和图书馆样书各3本。

第四条 审稿、出版和使用

1.教材编写完稿后,由校内专家和校外同行专家按编写要求对教材进行评审。主编根据专家的意见对书稿进行修改后报出版社按出版程序出版。

2经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自编教材,使用需填写《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自编教材使用申请表》,经学校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 教材建设经费管理

第五条教材建设经费

学校每年划拨一定数量的经费用于资助经批准立项的自编教材建设。主编凭定稿的书稿、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出版合同划拨或报销教材建设经费。

第四章 优秀教材评选

第六条 评选范围

1.凡由我校在职教师任第一主编,撰写内容不少于全书的二分之一,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各类文字教材、电子教材。

2.近3年内出版(以版权页时间为准),须经过二届以上(含二届)学生的教学使用检验,且得到普遍认可,使用效果良好。

3.已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的教材不再参与评选,但修订再版教材内容更新二分之一以上的,质量有比较明显的提高,且使用一届以上的,可作为新教材参评。

4.分册出版的丛书、套书,合用一个书号的,只能以整套参评;分别使用书号的,既可以整套参评,也可以其中一册参评。

5.专著、各种考试辅导书、教学参考书、习题集、课程(实验)讲义、实习指导书等不在评选范围内。

第七条 评选条件

1.教材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目标。

2.教材要体现先进性和科学性,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正确阐述本学科、本专业理论和概念,体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高职教材应突出适应性、实践性,高等继续教育教材应具有鲜明成教特点。

3.符合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求恰当,取材合适,内容阐述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具有可读性,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4.文字表述准确、流畅,符合规范化要求;插图正确,文图配合恰当;有多媒体辅助教学课件的,文、图、声配合标准。

第八条 申报与评选

1.申报参评的教材由主编填写《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优秀教材申报书》。

2.主编将《申报表》一式三份、样书3本、教学大纲1份及其他佐证材料报送教务处教材科。

3.申报参评的教材应有2位校外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评议,根据教材的特点写出相应的评价意见。

4.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出优秀教材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发文奖励。

第九条 奖 励

优秀教材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奖励办法见(陕商院〔2014〕194号《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获得校级一等奖的教材由学校推荐参加省级和国家级优秀教材评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教材立项申请书

2.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自编教材使用申请表

3.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优秀教材申报书

4.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优秀教材专家评议表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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